提问者刚刚结束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诉不适用于仲裁),申请撤销裁决(上诉)过程中是不可以增加或变更请求;申请撤销裁决(上诉)的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中,法院只对第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所以当事人在上诉时,不能变更诉讼请求。但是可以另行起诉处理!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修订版)网页链接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你如果是劳动者不服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可以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仲裁只是个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时我把请求裁决单位给我做离职体检忘了,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