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仲裁结束后上诉期间内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如题所述。第一次仲裁时诉请: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索赔2个月工资补缴社保等。第一次仲裁15日上诉期间,劳动诉请变更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补缴讼争期间社保和补发工资。区法院叫我回仲裁庭进行仲裁前置程序。所以又进行了第二次仲裁。进入法院,某法官不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说第一次仲裁已经生效,不同意第二次仲裁。现在在抗诉期间。请问仲裁上诉期间是可以变更诉请的吧?我看了不少法律条令,在没有进入法院庭审前,变更诉请没有说不被允许的。仲裁庭的人又不是傻子,陪着你浪费时间还搞第二次仲裁。

第1个回答  2014-03-23
法院只审理仲裁裁决的内容。仲裁前置是必须的程序。追问

我看了一下仲裁法,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裁决说是:第一次裁决期间没有上诉,就已经生效了,必须要按照第一次裁决的来算。我也说了,我是15天以内申请的第二次裁决。那个女法官非说:要把第一次裁决上诉,同时再做第二次诉讼变更,这样可以保证第一次裁决不生效,区法院还会合并审理。我觉得她有点胡说,区法院怎么可能叫仲裁不要仲裁前置了,放在一起合并审理。我觉得她说的不对吧?

追答

她的意思是一事不再理。生效了这件事就 有结论了。

追问

那您觉得我可以再审然后走抗诉行吗?第一、我是15天以内申请第二次裁决前置的。第二、仲裁法27条规定的,申请人可以变更诉请。就有的人到了法庭庭审,还有变更诉请的呢。何况法律规定仲裁也是可以变更诉请的,我怎么就不能变更诉请了?第三、我觉得她说的那个在两个地方同一时间进行上诉和仲裁前置,就为了保证第一次仲裁不被生效,区法院还可以合并审理。我怎么觉得她在胡说八道。
您认为我可以在仲裁生效期间变更诉请吗?

我变更诉请之前问过人,有人告诉我15日内提出的,那么我在法院的诉讼请求可以不受第一次劳动仲裁的限制。对吧?

追答

没太明白你想问的问题

追问

就是根据仲裁法第27条,申请人可以变更诉请。我的问题就是,我在第一次仲裁生效期间内提起的变更诉请,那个第一次仲裁没有因此生效吧?我可以变更诉请吧?

追答

不太明白,仲裁都审理完了怎么能提变更。

追问

那仲裁庭受理了诶。那请问一下,如果不考虑仲裁,就一般的民事诉讼,一审结束,提二审的时候可以变更诉请吧?

他们提二审的时候变更诉请实在不行,都是撤诉重来。这个要搞仲裁。仲裁还经常法盲。他那个违法解除认定了,不是都2个月违约金吗?而且是正式期违约金,结果判了一个月违约金还给试用期工资,而当事人已经过了3个月试用期进入正式期了。

追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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