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盘亏管理不善导致一般经营损失进项税额要转出吗?

如题所述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存货盘亏,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但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会计处理为在扣除残料入库价值、保险赔款和过失人赔偿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属于非正常损失的情形有: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丢失或者腐烂等;3、其他非正常损失。存货盘亏的会计分录为:批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贷:原材料等批准后: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扩展资料: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管理费用存货的盘亏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宏腊”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对毕岁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对于因非人为因素导致的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转出。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蔽数滑管理费用科目”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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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是由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定比例组成的。对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如果符合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然而,对于原材料盘亏导致的一般经营损失,其税前扣除标准是有限制的。《关于纳税人回避企业所得税规定的通知》(财税〔2009〕23号)明确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企业申报的损失和费用超过其实际存在的损失和费用,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加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扣除的数额被税务机关认定过高,企业可能面临的是需要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而不是从进项税额中转出的风险。

因此,建议企业在管理原材料库存和盘点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盘亏问题,防止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的一般经营损失。如果损失已经发生,应及时补救,如制定和实施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做好合理的损失和费用的申报工作,避免因为税收政策的限制而面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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