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个月,和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我做办公室文员工作,现人事部让我再兼做前台收银工作,我不愿意该怎么

我想辞职不干,但听说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赔偿?我让公司开了一个简单的工作证明,上面有入职的时间,月薪,然后人事部盖了公司公章,这种劳务关系证据有效吗?工资第二个月开始是银行代发的。我要先辞职吗?还是工作期间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呀?

如果不给你辞职的话也不结算工资也不签合同的话,你最好是在职期间去仲裁申请调解,但是前提是,一般试用期是3个月才会签订劳动合同吧。所以你现在要辞职 完全是在试用期内,你在职期间写份有底凭证的辞职申请,看他们是否愿意批准你并结算工资给你。如果不批准你就可以拿着你们公司开的公章证明去投诉他。你千万不要自离,否则他们不会受理了。这种小事 ,不用申请仲裁,你直接去派出所找监察办 就可以处理了。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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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4
其实最好的方式就是和领导说个必须辞职的理由,一般公司不会扣你的工资的,其实就是人际关系问题,处理好了领导不会为难你的,什么劳动仲裁之类的很麻烦的,牵扯精力,浪费财力,还不一定解决问题
第2个回答  2011-01-21
在公司工作满30天,公司就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仲裁,公司必须按每月双倍的工资支付您每个月的工资!

如果现在还没辞职,可以跟公司协商,适当金额的赔偿,如果已经辞职,就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26
收集好你这四个月的上下班记录,工资单之类的证明,再带上公司给你开的工作证明,就可以上劳动局去了。
第4个回答  2011-01-21
你合同都没签,直接交辞职信结账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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