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为什么没有3元4元6元的面值

人民币为什么没有3元4元6元的面值

1-10当中有重要数和非重要数之分,1、2、5、和10是重要数,他们相加组合就能获得3、4、6、7、8、9这些数,所以就没有设置。
目前流通的硬币有1角、5角、1元的面值,纸币有1角、5角、1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当前使用的是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10月1日-至今),
第五套人民币共八种面额,分别是:1角、5角、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其中1元、5角和1角有纸币和硬币两种。

拓展资料:
货币(Money)是商品交换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从商品世界分离出来的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俗称金钱。
通货(Currency,CCY)是度量价格的工具、购买货物的媒介、保存财富的手段,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包含流通中的货币、银行券等。
关于货币的本质仍然存在大量的争论。经济学的货币概念五花八门,最初是以货币的职能下定义,后来又形成了作为一种经济变量或政策变量的货币定义。传统上,货币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
人们普遍接受的用于支付商品劳务和清偿债务的物品;
充当交换媒介,价值、贮藏、价格标准和延期支付标准的物品;
超额供给或需求会引起对其它资产超额需求或供给资产;
购买力的暂栖处;
无需支付利息,作为公众净财富的流动资产;
与国民收入相关最大的流动性资产等等;实际上,上述6条都属货币的职能定义。
最新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是一种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间的约定。吾以吾之所有予市场,换吾之所需,货币就是这一过程的约定。这一理论能够经受严格证伪和逻辑论证,解释所有货币有关的经济学现象,并为所有的经济学实践所检验,为几百年的货币本质之争划上了句号。
货币本质的逻辑推理和证明:
当市场处于物物交换阶段时,交换能否发生取决于交换双方的供给与需求互补性,这种互补性并不总是存在的,可能甲余A 缺B,而乙余B缺D,如果只存在甲乙双方,那么交换就无法进行。假定存在丙,他余D缺A,那么在某个约定下,交换就可以在甲乙丙三者间以双方交换的形式发生。
这个约定就是:乙与丙约定可以用A来换取D,这样他就可以用B来和甲交换A,尽管A并不是他最终需要的,它充当了交换媒介的角色。我们把在这个事例中的角色延伸开来,把甲指代成买家,乙指代成卖家,丙指代成市场,它既可以是某个丙,也可以是内部存在交换的组合。这样A就充当了通货的角色,即甲用A来向乙购买他所需的B,而乙则持有A并用它来和丙交换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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