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如题所述

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的扣除标准:
1、业务招待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1、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通常界定为餐饮、香烟、水果、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2、具体范围包括: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3、一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综上所述,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五条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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