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村人进行了宅基地买卖,但只私下签了合同村委会盖章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农村宅基地是政府分给农户居住使用的,原则上不允许买卖。《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之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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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7
鉴于上述咨询作如下答复:
根据物权法房随低走原则,你可以对宅基地上房屋进行买卖,同时宅基地也将随之转移,但存在风险,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之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2
不合法,在我国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不具有买卖的权利,该份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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