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少年骑摩托车逆行被撞身亡,家属索赔120万,如何解读?

如题所述

这能怎么解读,一切都是以法律为基础来判定的,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而家属索赔120万也是人家的权利,虽然不一定获得法院的支持,但请求与最终的判决结果本身并不冲突,而且也不涉嫌讹诈,都是有前因后果的,一切以案情发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后果,依照法律执行就好了啊。

据网络消息称,这位朱姓少年是福州永泰人,当时才15岁,就驾驶摩托车上道(无驾照,估计摩托车也是牌照)。在行驶的过程中,为了躲避谭某的车辆,冲向了对向车道,导致自己处于逆行状态,而正常行驶的林某好巧不巧的就撞到了朱姓少年,最终导致朱姓少年的死亡。在责任划分上,谭某承担了50%的责任,朱姓少年和林某各承担25%的责任,且三方没有异议,而朱姓少年,也就是死者家数提出了120万的赔偿,谭某80万,林某40万,两人均表示赔偿金额太高了。

其实这起交通事故最冤枉的是林某,他是正常行驶的,朱姓少年逆行违规,还能被判定25%的责任,这也是够倒霉的了。但搞笑的是,朱姓少年才15岁,据说他没有驾照,估计摩托车也没有拍照,而且还属于未成年,这就能骑车上道?而且据两人表示,朱姓少年骑摩托车的速度极快,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我看来,朱姓少年应该承担70%的责任,谭某承担30%,林某无责。但这也只是我的看法,咱也不是当事人,也不是交警,没权利和资格参与这件事。

可能很多人会纳闷儿,为什么朱姓少年的家属会提出这么高的赔偿,实际上这与法律程序有关,虽然我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但因为自己父亲出过车祸,赔偿问题一直是我在跑,对这一系列流程还是比较清楚的。交通肇事后肯定是要报警的,出现伤亡的还要打120,交警来了对现场进行勘测,然后撤走事故车辆,受伤的送去医治,没受伤的也要接受交警的问询,这一系列流程下来之后,交警队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就是所谓的责任划分。当三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待认定书生效后,交警会把肇事方、受害方叫到一起进行第一次调解,也就是所谓的私了,根据责任划分,受害者家属提出相应的赔偿,而在此事故中,朱姓少年的家属,就提出了共计120万的赔偿。

现在林某和谭某认为赔偿金额较高,那就意味着交警部门介入的调解没有生效,那么下一步交警队也有可能会再次调解,如果双方都不调解的话,交警队就会结案,那么下一步就是朱姓少年的家属起诉谭某、林某,以及两家保险公司,之后对薄公堂,在家属递交起诉书之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话会告知开庭日期,在开庭之前会再次把三方叫到一起调解,调解不成的话,就等开庭,然后按照国家相应的标准和事故双方的定损,然后进行互相赔偿,假设本次事故损失100000万元,那么林某承担2.5万元、谭某承担5万元。

所以,朱姓少年的父母狮子大开口也是正常的,毕竟自己的孩子被撞死了,虽然孩子有责任,但这也只是私调解提出的赔偿金额,估计开庭后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这个数字,甚至会低于50%(文中图片与改事故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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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2

我们先看看事故起因:15岁的福州永泰县少年朱某驾驶摩托车为了躲避谭某驾驶的车辆,冲向了对向车道。此时逆向行驶的朱某被正常行驶的林某撞倒。最后事故责任判定结果为谭某承担50%的责任,朱某和林某各承担25%的责任。三方没有异议,不过朱某家属提出120万赔偿款,谭某80万,林某40万,这个金额谭某和林某觉得太高了。

谭某表示,事发当时,为了避让前面两辆电动车,后面到底是什么情况,他并不清楚。当时林某的摩托车离他还很远。

林某表示,自己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死者的摩托车就冲过来了,这是纯粹的意外。

朱某本身的问题在于他才15岁,未成年人是严禁驾驶机动车的。朱某不仅没有驾照,还不佩戴头盔,根据谭某和林某的描述,朱某当时的骑速很快。

朱某父母有很大的责任

朱某是未成年人,却骑着摩托车上路。这显然也不是他第一次骑车出行,家里人对他的这个行为是默认的。这个摩托车如果是朱某的父母为其出资的,那朱某的父母要承担双倍的责任。如果摩托车是借来的,那借摩托车的人也要承担责任。

朱某年纪小,有些东西他就觉得好玩,觉得很酷。但父母有责任更有义务去制止朱某的行为,但他们没有。现在出了事情,提出这120万赔偿明显是不妥的,况且他们没有把朱某承担的25%的责任算进去。

谭某和林某责任如何划分

谭某因为躲避前面的电瓶车,采取了一些制动措施,这个是没有错的。朱某当时想超车,速度太快,当谭某刹车减速时,朱某不得不冲入对向车道,这才导致被正常行驶的林某撞倒。整件事故中,朱某应该是主责,谭某和林某没有超速或者其他违规驾驶行为的话,甚至都不应该负责任。

由于谭某和林某驾驶的是机动车,有保险,在判责时是不是有所偏向?毕竟这笔赔偿对于朱某的父母来说是一种安慰。但朱某的父母提出的120万赔偿金明显过高了, 而且自己因该承担的25%的责任也没算进赔偿金里,这让谭某和林某如何能接受呢?

去年,我们嘉兴发生了一起事故,一辆电动车超速逆行闯红灯与与一辆大货车相撞。电动车驾驶者当成死亡。但在事故判定中,大货车没有责任,死者承担所有责任。朋友们,这是一个进步,这也为骑电瓶车和摩托车的人提个醒,不要违规驾驶,不要忽视交通规则,不然你一分钱也没得赔,这是一种警示更是一种安全教育。

我们的身边可能都会有这么一些青少年,他们骑着摩托车或者改装过的电瓶车呼啸而过。大家知道改装后的电瓶车最高时速有多少么?轻松超过120公里/小时,多花点钱甚至可以达到160公里/小时。他们出了事,监护人应该是主责,朋友们,你们觉得呢?

第2个回答  2021-01-31

在州永县生了一起交通事故,15的某驾驶摩托车驶在永泰县某路段,为躲避谭驾驶的小车,朱冲到了对面车道,这时,逆向驶的朱某不幸与林某驾驶的轿车撞,朱某因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交警认定之后,谭某承担本次事故同等0%责任另外两方某与林某各承担2%的责任。

责任认定三方都没有异议,但是关于赔偿金出现了问题,事后三方关于针赔偿问题一直没有协商下来,三方当事人及家属,于122日,来到永泰道路交通快处中心申请调解。

朱某的家属要求赔偿20,而赔偿金具体金额是因为某的家属咨询律师后得出来的结果。朱某家属提出10万的赔偿金额,随后,林某所投保的险公司核算出了他们该承的赔偿金额,步在335千多。

谭某方面的保险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今天才将资料集齐全,预计两天内会将金额核算清楚,我也只等到他们给出具体金额之后,再继续调解调解员认为,关于某家属出赔偿金12万,是可以进行协商调整的,因为朱某不满1周岁,属于民法意义上的限制民事行为力人,父母作为他的监人,对他具有教育保护义,朱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证的情况下上道行驶,很明显其监护人存在教育不到位、监督不严格的过错,因为朱某自身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事故认定,朱某及其家属也要承担25%,也就是四分之一的责任。而朱某家属提出120的赔偿金,是没有把自这一方的责任算进去,是按总额120万要求赔偿的,没有去掉自己四分之一的赔偿的额计算出来后,再我们的赔偿金额差别有多大,然后再另行沟通”。三方当事人及家属经过沟通后,这起纠纷距离如何解决又近了一步。

第3个回答  2020-12-28

2020年10月24日,在福州永泰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15岁的朱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永泰县某路段,为躲避谭某驾驶的小轿车,朱某冲到了对面车道,这时,逆向行驶的朱某不幸与林某驾驶的轿车相撞,朱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交警认定之后,谭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50%责任,另外两方朱某与林某各承担25%的责任。

责任认定三方都没有异议,但是关于赔偿金却出现了问题,事后三方关于针对赔偿问题一直没有协商下来,三方当事人及家属,于12月2日,来到永泰道路交通快处中心申请调解。

朱某的家属要求赔偿120万,而赔偿金具体金额是因为朱某的家属咨询律师后得出来的结果。

朱某家属提出120万的赔偿金额,随后,林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核算出了他们该承担的赔偿金额,初步在33万5千多。

谭某方面的保险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今天才将资料收集齐全,预计两天内会将金额核算清楚,我们也只等到他们给出具体金额之后,再继续调解。

调解员认为,关于朱某家属提出赔偿金120万,是可以进行协商调整的,因为朱某不满18周岁,属于民法意义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他的监护人,对他具有教育保护意义,朱某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上道行驶,很明显其监护人存在教育不到位、监督不严格的过错,因为朱某自身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事故认定,朱某及其家属也要承担25%,也就是四分之一的责任。

而朱某家属提出120万的赔偿金,是没有把自己这一方的责任算进去,是按总额120万要求赔偿的,没有去掉自己四分之一的责任,接下来的调解工作,会建议他们合理地再计算下具体赔偿金额。

朱某家属表示,“等赔偿的金额计算出来后,再跟我们这方的赔偿金额差别有多大,然后再另行沟通”。

三方当事人及家属经过沟通后,这起纠纷距离如何解决又近了一步。

视野新闻周刊提醒您:

与其事后深陷纠纷,亡羊补牢,一直在悔恨中度过,不如在平时的交通行驶当中多小心一些,多一些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知危险,会避险,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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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12-25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事故中身亡的朱亮从情感上属于被同情的一方,但是必须按照法律来分清楚事故的责任,事故的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朱亮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如果他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这起交通事故也不会发生。其次120万的赔偿金额过于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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