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结论:在每周至少让员工休息一天,又不超过法定加班时间限制,又经过人社局审批的情况下,特殊工时制下的单休,是合法的。不一定是周六、日休息,一周内安排任意一天均可。
注意事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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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显示意义:
一、《劳动法》充满了市场经济的基因与活力
《劳动法》打破了企业的所有制界限,确立了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的原则,建立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则,为劳动力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价值规律作用下,按照市场规则自由流动打开了通行的闸门;
《劳动法》以划定基本劳动标准条件为法律底线,所有企业统一执行;以平等自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建立劳动关系,以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方法调整劳动关系,所有企业统一遵循;
建立一体化覆盖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等规定,确立了所有企业和劳动者平等的市场主体资格和统一的劳动制度规则,确定了法定标准与契约自由相结合的劳动关系调控原则。
《劳动法》解决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瓶颈,遵循了市场化劳动关系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应了以市场手段调整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呈现了鲜明的市场特色,这也是《劳动法》的生命力所在。
《劳动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制度活力。
二、《劳动法》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公平与和谐
劳动法》开宗明义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基本宗旨,通过确立基本劳动标准条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规则程序,以及劳动监察、争议处理和社会保险等制度,
全面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倡导正确的用工理念,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劳动关系的公平公正,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
正是《劳动法》的向劳动者“倾斜”,以及其确定的劳动标准条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规则既符合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又符合中国发展的国情,才维持了“强资本、弱劳动”前提下倾斜性的劳动关系相对平衡稳定,
才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充满利益冲突的劳资双方相对和平和谐,才保证了全球经济下行背景下企业绩效的相对持续向好。《劳动法》为劳动者依法主张和维护权益,企业依法规范和管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三、《劳动法》促进了劳动法治的建设与完善
《劳动法》作为基本法,旨在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其确立了向劳动者倾斜的基本原则,所有用人单位不分所有制统一适用的原则;确立了自主招工自由择业,协商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民主审议,及时调整劳动关系的集体合同制度;
建立了工时、工资、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等法定劳动基准,劳动监察制度,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等。
这些原则、制度需要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加以细化和完善,也为后来制定《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规章奠定了基础,保持协调统一;
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行政处罚,为执法机关依法审理、强制执行,即劳动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提供了遵循和依据,实现了劳动关系法治化。《劳动法》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法
中国劳动法,我们员工是双休吗?
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各种劳动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实行每周单休。
这个问题,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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