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作在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劳动者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个人档案;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4、、养老保险缴费信息表;
5、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文件(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无需提供);
6、当地人社局或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参考资料: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处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
法定期限 : 无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78]104号)全文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3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事项审批”、第82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仍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改由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4、《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一、自即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部审批。三、各地劳动部门在办理提前退休工作时应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5、《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9]100号)“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为: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的,由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企业职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以及按国家和省规定提前退休的,由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受理条件: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原全民、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及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工种岗位目录以及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企业职工由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无主管部门的由企业直接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本市市区户籍个体参保人员报户籍所在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外地户籍个体参保人员直接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

办理地点、时间: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必要;
2、职工个人档案,原件,1份,必要;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原件,3份,必要;

如有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请先办理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事项。如通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应办理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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