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病人办提前退休需要的材料?

如题所述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根据国家的相应政策制定)

办理机构: 区(县)社保局

申办对象资格:

1、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单位在职人员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或者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或者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确定;

(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县社保局审核,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已记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2、特殊工种范围

(1)市属单位按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1992年底前已确定,并经原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范围确认;

(2)行业特殊工种范围,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单位,其他行业和单位不能参照执行;

(3)区县属单位按原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范围确认。

申办手续:

(1)《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

(2)单位提供本人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井下、高温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原始凭证(如档案记载、工资调整表、人事调动记载卡、健康监护卡等)及复印件。(如社保局对该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已认定的不再提供)

办理程序: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须填写《养老人员养老金申报表》申3表,单位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受理至办理结束需十个工作日,如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需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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