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和一家玩具厂合作,从一开始合作到结束为止曾多次要求加工厂不能对外推销或者泄露本人在他厂里做货的样版,并多次声明假如发现泄露出去,那模具费以及货款就不能结款,对方也同意了。但一直只有口头协议,没有签合同。在公司上班的同事们也知道我对工厂的这点口头协议。后来我发现工厂带着我的样板卡去找新的客户,甚至还问我另外一个合作的工厂也拿了我的样板卡去找新客户。现在大家没合作了,还欠他货款,也签了还款协议,但是是签了还款协议后才发现他泄露我的样板,现在对方起诉我要求还款,我能凭这点口头协议要求法庭判决对方按当时的协议把那货款作废吗? 求法律人士提出联系与评议!跪谢!
谢谢你的详细解答,但按这样的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再举证期内把欠的货款作废呢?
追答“不能对外推销或不能泄露本人样板”是你与玩具厂口头加工承揽合同的附随义务,是侵权行为,也是违约行为,你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或者违约之诉,原告本诉如果在举证期限内,你可以依据你造成的损失数或者玩具厂的获利数作为你反诉请求的依据,达到吞并、抵销原告本诉的目的,在一定意义上讲起到让原告《还款协议》作废的效果,从最高院最近的司法解释看,违反法律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还款协议》是合同的表现形式,从你说的情况看,在写《还款协议》时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效力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那么《还款协议》是有效的,不能作废。
由于你对情况说的不清楚,以下给你提供一些法律依据,你自己斟酌合同是否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因为篇幅问题,你可以百度搜索合同法相关上列条文。
是有第三方在场,但都是他的人。怎么办
追答去律师事务所问问吧。这种情况就复杂多了。
那假如对方承认是有这个协议的话呢?。。货款能不能作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