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分阶级的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生产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劳动力有了价值,为阶级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但是,要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还需要经过社会分工以及随着社会分工而产生的产品交换,出现生产资料私有制。恩格斯说:“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分工,指的是旧式分工或自发分工,即具有固定专业划分的分工。为什么说分工的规律是阶级划分的基础呢?首先,有分工,就必然有产品交换,而有了产品交换,就会加剧财产的积聚和集中,使财富日益掌握在少数人手屯从而促进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有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就把社会成员一分为二,即分为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和不占有生产资料的被剥削阶级。其次,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和对立。由于这种分工,出现了只消费不生产、只享受不劳动的人。这些脱离生产劳动的人,专门从事生产的管理以及政务、司法等活动,成为剥削阶级的组成部分。

  2、阶级的实质

  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是一些经济集团,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是经济标准,即不同的集团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不同,不能用政治标准和思想标准划分阶级。同时阶级又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且是一个更广泛的社会范畴。阶级的产生是由于经济的原因引起的,但阶级一旦产生出来,就要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上,派生出各个阶级的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所以阶级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集团,而且是一个社会集团或社会组织。一个阶级的经济地位、政治立场、意识形态这几个方面总和起来构成这个阶级的全部特征,阶级是这些方面的有机统一体。

  划分阶级的标准
  几个注意问题
  列宁主义告诉我们,阶级的标准是一个纯而不纯的“经济”标准。划分阶级的最重要标准是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其次是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再次是分配方式。前者是原因,后面二个是结果。列宁主义实际上向我们揭示了阶级社会的三种对立方式:就生产资料占有关系而言,人们可以被划分为所有者与非所有者;就生产过程中作用而言,人们可以被分为指挥者(管理者)和被指挥者;就分配结果而言,人们可以被分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一般而言,在私有制条件下,所有者总是(直接或间接的)生产指挥者和剥削者;而非所有者总是被指挥者和被剥削者。但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这三者总是完全吻合的:所有者可能因为不雇工而不是剥削者或剥削程度微不足道(如小私有者),非所有者也可能对生产拥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权、指挥权(如经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明一个人的阶级归属呢?显然,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是我们进行阶级划分的唯一正确的标准,三种对立方式的吻合反映了原因和结果的完美统一,这样的所有者和非所有者是阶级社会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核心成分。三种对立方式的割裂则表明三者并非完全是一回事:其一,若生产资料占有程度有限,则原因和结果的现实联系可能表现得不充分;其二,第二种对立方式的根源是第一种对立方式,但后者并非是唯一的原因。第二种对立方式也可能是由“非生产资料占有”因素引起的,尽管这种情况并不能代表其主流。
  在私有制社会中,存在着两大阶级即所有者阶级与非所有者阶级,也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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