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道题如下——
某电冰箱厂2010年5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将零售价2万块的电冰箱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请问,这个零售价是不是包含增值税款了,进行销项税计算时,是不是应该2÷(1+17%)×17%呢?】
(2)购进生产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是20.4万元【请问,这个20.4万元是不是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呢?】
第二道题如下——
某县城的一烟草公司2009年12月销售卷烟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万元。要求,计算该烟草公司当月应缴消费税。(卷烟比例税率为45%,固定税额150元/箱)
我看后面的答案给的是:350×45%+150×800÷10000【请问,我搞不懂为什么用了比例税率后,还要加上固定税额,还有后面为什么要除以10000呢】
第三道题如下——
以下属于房产税计税依据是:A房产的计税价值 B房产的租金收入 C房产原值 D房产余值 E房产变现值【请问,我选的是BD,但是答案给出的确是AB,我觉得我只在书上看到过余值和租金两个说法啊,没见过计税价值这个,何解啊?】
继续请教……上面第一道题的2小题,那这道题说的是2010年的事儿,那如果算应纳税额时,这个20.4万元的购买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因为答案里“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中的进项税额数值里没有包含20.4万元,答案好像把这个20.4万元列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了……
不知道是不是答案错了?
可以抵扣。用于不动产(房产等)不能抵扣,用于生产的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