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搭乘别人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后,该又谁来承担那赔偿责任

去年8月份对象搭乘一辆车,长途被撞,翻车,头部脑震荡,3天有失忆状况,住院12天后出院,为防止反复,办理了经法医鉴定。期间,两方车辆均交押金后,取走修车。交警队确定责任,我们搭乘车辆是30%的责任,对方车辆承担70%的责任。双方车辆均有强险。但是到现在,住院费用一直没有处理。事情是这样:
搭乘车辆有第三人险,说费用可由保险公司赔偿。但是其一直以保险公司第一次定损定的少,不够修车用为由,不去到交警队办理三方签字。他们也一直多方找关系,要求重新定损。半年前,物价部门同意了重新定损,上调了2000元的损失费,但是,这半年来,他们说,这边上调了定损,对方车辆就要降低2000元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不能说服对方车辆去交警队签字。一直在僵持着......
请教一下高手,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我们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即使到三方交警队签字,我们是应该要求现金赔偿还是等待保险。两方车辆都不认识。
谢谢wind1090的详细回答,另外还有一点不明白的地方,什么是诉前保全?诉讼费用大概是多少呢?交警队的责任确定文件只在两个车主手里,我手里只有法医鉴定,这样可以吗?

从你所述,几方面人都有意在拖延。建议直接进行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法医鉴定,及交警队的责任确定文件非常重要。
为防止他们赖账,可在起诉的同时,要求诉前保全。该费用,可要求对方支付。
提醒:去年8月份的事,注意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今年8月份前,一定要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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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21
应由被搭车辆的车主负责赔偿。
第2个回答  2021-01-17

朋友好心代驾,出现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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