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坐我的车出交通事故,我需要赔偿他吗?

如题所述

分两种情况,下面分别进行简要说明——

1、如果朋友乘坐你的车,但是支付了相应的费用,那么你们双方之间可以视为达成了一个客运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2、如果朋友乘坐你的车,你只是好意搭载他,那么这种情形在民法典及相应法律法规中表现为“好意同乘”。这个前提下,搭便车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也分两种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员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说,好意同乘情况下出了事故,如果对方全责,那么你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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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朋友坐本人的车出交通事故,是需要赔偿的。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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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3-25
朋友坐你的车出交通事故。理论上来讲是需要你赔偿的,只是责任划分大小的问题,因为毕竟是在你的车上出的事,哪怕你是出于好心好意。但是出了事故,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来讲,你都必须要赔偿他一定的金钱,其实你自己也很委屈,但也没有办法,只能自认倒霉了。
第3个回答  2021-07-26
需要赔偿,但要是好意搭乘的话,会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21-07-26
当然要赔了!!
应该是肇事一方来赔,应该是保险公司先赔。
在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都赔偿后,你再做些人道主义的慰问。
如果你是肇事方,又没有足够的保险,那你的责任可就大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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