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给我安排的工作违反劳动法,我不同意,领导让我回家,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回家能得到什么,多少补偿?

如题所述

如果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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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3
这要看你是否是主动辞职。
若是主动拿离职单,那就没得补偿,如果是公司遣退你,那就得根据你过去十二月工资的平均水平补一年工资给你。
第2个回答  2011-07-13
如一楼所答!让你回家,就要发放你的待岗工资!如果不发放,或者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你可以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待岗期间工资及25%赔偿金!和双倍的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1-07-13
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有你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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