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工资1.5倍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是多少??

明天要试工了..
刚刚去第二面试的时候.那些员工告诉我说平常每小时是8.8元.
8小时就70.4元. 超过8小时应该是加班费吧.
他们说1.5被.那是不是超过8小时以后加班费每小时就13.2元??

还有试工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不能失败呢. 没办法.只有20分.其实我也不想问两个问题.
请你们谅解..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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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9
我来具体解答:首先你面试的时候{你刚刚不是说你已经第二次面试了吗啊?二面结束后就不会有面试了}要表现出三点。1:不怕吃苦,什么活都能干,可以为了工作加班。2:可以长期留在麦当劳,愿意投身这个行业。3:有很强的团队意识。只要能表现出这三点就差不多可以留下。
至于1.5倍的薪水是这样的。你是全职的话160小时以内是8.8如果超出了【学生的话120小时】,超出的部分是1.5倍薪水,是按照月工作的小时数来算的。每天晚上11点以后也有补助,山东这边是1.4每小时。你那边应该高一点吧。看你的小时薪应该是一线城市的。
解答够具体吧。还有什么想知道的,一并解答追问

我头发很长.但是不盖耳朵.刘海.往左的.有点遮眼.是男生..记得第一次去面试的时候失败过.他直接让我回去等消息..
然后就没戏..这次去面试的时候.他没让我等消息.我填好表就让我第二天找另外一个经理进行对话面试. 我个人性格比较有一点点内向. 也许我运气好. 碰到的经理比我还紧张.向我提问的时候他两只手指老在转.而且还要想半天... 所以让我过两天去试工. .

追答

这个不是关键,能去试工就差不多了,记住我说的那三点,一定要在试工的时候体现出来,应该就没问题,呵呵。

追问

试工没工资的. 只有包一餐而已.
身边有过一个朋友试工失败过...
不知道是不是玩我..

追答

不可能,试工一样有工资。跟上班一样的,谁说没工资?哪个城市的?什么餐厅?告诉我

追问

深圳市观澜,那个值班经理跟我说的.说没工资.只有一餐.
三天过后如果合格.录用了才有工资.. 有点怕他玩我.
我上当过一次了..在服装店.

追答

餐厅的全名告诉我,打电话告他们。餐厅私自这么决定是违法的。不过你能体现出我说的三点来应该就没问题吧,那是麦当劳最看重的地方。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试工没工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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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6-13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300%.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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