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餐厅当服务员试用期3个月,现在刚做2个月老板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试用期也是有工资的,管他要,不给就去告他追问

谢谢还有我办理劳工的费用将近1万块还可以退一部分吗

追答

这个我就不是很清楚了,帮不上你,不好意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18
有问题:第一,有没有劳动合同;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享有甄别员工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5-15
首先要自我评价一下你对这个工作的态度:重要还是不重要?
其次要认真考虑一下你对什么工作感兴趣。
三,看一下自己的考勤,要知道自己能领到多少辞退工资。

自己交的劳工份费应该全额退回,但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如果对方不退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局告他们。
第3个回答  2011-05-15
不要就不做了啊,现在很我地方要人,首先你跟这个餐厅签过合同没?按劳动法解雇员工就算试用工也是有工资的,不过还得看你跟这家餐厅签的合同是如何的。
第4个回答  2011-05-15
问他要工资,不给就告
第5个回答  2011-05-16
最好拿着合同去律师事物所去咨询,详细解答,不收费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