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我可以要求的赔偿都有哪些?

我2010年06月辞职后至今,单位一直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我曾多次到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以未查清交接内容为由,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请问我可以要求些什么样的赔偿(越详细越好)?
还有我的社保从辞职到现在都一直没有交。还有辞职前后的两个月的工资单位也不给发。
请懂的人回答一下。谢谢!~

1.与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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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31
辞职后还在上班吗?不在上班的话有新工作吗?
虽然说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在员工辞职后必须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交清社保等,不然员工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赔偿的数额和标准却没规定,现实也很难举证。
如果你还在上班就可以要求对方付你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
如果不在上班了,你就去投诉或申请仲裁要对方给你6月份后至今的工资及拖欠的工资,对方如果不想给你工资肯定会把你已经辞职的事说出来,到时候就简单了。
当然拖欠的工资一定要要回来。追问

6月份后就不再上班了。但要求原单位赔偿6月份至今的工资这样可以吗?还有社保一直未交,原单位是否要给我补交呢?如果他承认我确实辞职了,那么他是否必须赔偿我要求的内容?

追答

6月后不上班你要求单位发工资社保是不可能的。但可以提出毕竟它有过错,只能看法官酌情给你多少,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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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5-11
去你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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