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老板不同意.因为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两份,现在如果我能把老板手上的合同拿回来的话是不是就可以了 ?这样的话是不是不用公司写什么证明书或者是其它之类的东西了,这样的话是不是就等于间接的解除劳动合同了呢?请懂法律的朋友给点意见,谢谢敖!请问那是不是交了辞职信后就不用去上班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