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3-17
1、员工未提前申请辞职,就直接离职,那么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是可以以此扣除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员工有付出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的劳动报酬是不能被克扣的。员工以此和单位产生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索要工资的。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