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2次开庭间隔多长时间有规定吗?

一个普通财产纠纷,一审第一次开庭在4月3日,原告被告全部情况已经陈述清楚,证据都已经出示,再没什么可辩的,等二次开庭宣判,至今法庭没有通知,5月上旬开庭案件也没有,难道就一直这样拖着?应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条文吗?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两次庭审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没有通知的话,不要着急,等法院通知,法院开庭前三日会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条 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

4、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合议庭主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通常须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阶段。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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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两次庭审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没有通知的话,不要着急,等法院通知,法院开庭前三日会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条 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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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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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8
对于两次庭审之间的时间间隔,法律未作规定,只要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内宣判,程序上就没什么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11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不用着急,耐心等待。如和法官熟悉可以催一下,他会快点。
第4个回答  2011-05-11
您好:
没有时间的限制。但有应该在6个月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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