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后,发现还有7天的调休没有调休完毕。而离职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公司发工资是月初发,还有7天的调休。我于2011年4月7日办理离职。到5月初发放工资,发现加班的工资没有计算在内,遇到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可是问题又来了,证据,好像都在他们手上。我该怎么办。。。。。

7天的调休工资,也是不菲的数目,该争取的还应争取。
既然是刚发现的,是否先以落下为由与公司协商解决,给他们一个台阶下。否则,只能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了。
关于加班证据问题,可以考虑从考勤表(卡)或电脑考勤等方面提供,你自己总应该会找出与此有关的材料,否则你是根据什么得出你有加班的结论的呢?!
如果你确认只有公司有关于加班的记录,则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办理。追问

我有考勤记录的excel文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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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2
这种事如果吃亏不大你就忍了吧,真干上了费时费力也未必合算
把精力放在新工作上吧
都是在吃亏上长大的,呵呵,下次离职要想好,行动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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