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培训期开始,超过一个月未签定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吗?

4月初开始招工入职,4月中旬申请的分公司执照,实际上5月10日分公司才开业,4月初至5月9日都是员工培训期。到目前为止还未签定劳动合同,如果现在分公司解散会产生劳资问题,公司要付双倍工资给工人吗?如果付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付?
另:公司在5月10日已经发了4月份培训期的工资。

请高人指点,非常感谢!

一、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1、《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虽然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确实属于已经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二、证据
1、用人单位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可以参照下列凭证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①、③、④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双倍工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明是否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出示工资条或者银行代发工资存折记录证明不是双倍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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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8
未签合同超过1个月的才付双倍工资,并且第一个月是不计算在内的,按你的时间算现在刚好过1个月,而且5月份的工资还没有结,因此至少要到6月份,或者说如果现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也只能按天数给你结双倍了.
第2个回答  2011-05-18
所谓的培训期应当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所以你自被培训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你两倍的工资 。支付两倍工资从你第一天被培训开始。追问

现在是分公司经营不下去而解散的,还是付两倍工资吗?那5月份工资还没发,现在开始是按天还是按月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不是在未签合的的第二个月开始补吗?这样是不是只有5.1-5.17日这几天付双倍工资?谢谢!

追答

是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也就是你第一天工作开始就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工作了一整月的按一整月支付双倍工资,不到一整月的按天支付双倍工资,实际上是一个意思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18
从你第一天为他工作就应该签合同的,试用期和培训期应该是在劳动合同里面约定的。如果他没有签合同,应该双倍。
第4个回答  2011-05-18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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