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2
1. 《南京条约》:1842年8月20日,中英签订。内容涉及割让香港岛予英国,支付2100万银元赔款,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以及英商进出口货物关税率由中国与英国商定。该条约标志着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的诞生,导致中国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并开启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2. 《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中英签订。赋予英国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以及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即租界。
3. 《望厦条约》:1844年,中美签订。美国获得与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相同的除割地、赔款外的特权,包括美国兵船在中国各通商港口的自由巡查贸易权,以及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的权利。
4. 《黄埔条约》:1844年,中法签订。法国获得与中美《望厦条约》相同的特权,包括在中国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并要求清朝地方政府保护教堂和坟地。
5. 《上海海关征税规则》:1854年,由中国上海道和英、法、美三国代表组成的“税务管理委员会”签订。上海海关由此成为第一个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
不平等条约是指在签订条约的国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压等手段,胁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签署的条约。这些条约由于缔约双方的谈判地位不对等,导致最后缔结的条约不平等,通常会对某一方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造成侵害。不平等条约往往是停战条件和结果,即和约,用以结束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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