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六个月可以要求赔偿并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公司 拖欠工资 30天以后就可以要求赔偿了,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 工资 ,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根据 劳动法 规定: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 经济补偿金 。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 或者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 (1)未依照 劳动合同 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 法规 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 加班 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公司因为有员工的劳力付出才会有相应的盈利收入并且可以加大规模或者长期经营的,所以公司相应的义务就是将员工的对应工资都按时发放以便员工的正常生活,公司有特殊的原因可以和员工商议拖延几天发放的,但是如果超过了一个月就是违法的拖欠行为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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