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3-07
1、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可以用于以下开支项目:
1)本单位购建(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
2)对本单位举办食堂、医务室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
3)本单位在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向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
4)对本单位职工及其亲属的慰问,应按照《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伤、病、亡慰问办法的通知》(厦湖委办〔2013〕81号)的规定发放;
5)对本单位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
6)对本单位职工的预防保健开支;
7)对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日慰问;
8)其他必要的福利开支,如经单位同意由职工个人自行购买的福利用品等。
2、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项目:
1)请客送礼;
2)变相发放奖金、津贴;
3)购买购物卡和代金券;
4)其他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