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被人吃,根据因果,说明这个动物上辈子做了恶,所以人吃它就是惩罚它做过的恶。如果不吃肉,那它做过的恶就不会被惩罚,所以正义就得不到伸张。所人吃它才是替天行道,是正义的,不让人吃肉就是对这个动物曾经做下的恶视而不见。如果动物因此心生怨恨,就说明它没有认识的自己的错误,没有真心悔改。
是的,因果律是客观存在的。
因果律是指所有事物之间最重要、最直接(可以间接)的关系。表示任何一种现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之意。这一世的生命发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种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发展(不同的果)。
辨证唯物主义因果律:即任意宇宙状态都是其之前宇宙状态积累的结果,任意运动状态均是其前运动状态积累的结果。即什么样的因,对应什么样的果,其具有最为广泛的普遍性。
因果关系,亦称 “因果律”。因果律有其三法则,即:
一、果由因生:无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其具有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二、事待理成: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在事物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离,成必有坏,这是必然的理则。
三、有依空立:任何产生存在的事物,必依否定实在性本性而产生,客观事物之间联系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
因果关系三种类型
第一种:单因果关系。
第二种:双因果关系。
第三种:多因果关系。
追问动物被人吃,根据因果,说明这个动物上辈子做了恶,所以人吃它就是惩罚它做过的恶。如果不吃肉,那它做过的恶就不会被惩罚,所以正义就得不到伸张。所人吃它才是替天行道,是正义的,不让人吃肉就是对这个动物曾经做下的恶视而不见。
追答不吃肉是汉传佛教的特色,是梁武帝开创的。佛陀是允许吃肉的(除十种身肉:人肉、象肉、马肉、狗肉、蛇肉、狮子肉、老虎肉、豹肉、熊肉和土狼肉外的三净肉),当然能更进一步不吃肉更好。动物本身已轮回到恶道(畜生道),为前世所做恶业付出了代价。
不要纠结了,对佛学感兴趣就去实修。这些问题你现在的水平是搞不明白的。
畜生道就是为前世所作的恶业付出了代价?那就有些低等动物,没有神经系统,根本感受不到痛苦,也算付出代价了吗?那代价也太小了。
追答不要抬杠。代价小?你愿意做人还是愿意做原生虫?无知无觉不痛苦?你愿意做植物人吗?
还是那句话,对佛学感兴趣就去学习、实践。不感兴趣就不要做无聊的事了。
一个恶贯满盈的人本来要受苦,结果可以进入无知无觉不痛苦的状态,他会不愿意?这不就相当于逃避惩罚吗?会不愿意?
追答你去问他呀。换做你,你愿意吗?
追问为什么不愿意?受苦跟没有痛觉哪个好?
追答好吧,祝你植物人生活快乐。
追问植物人是你说的,我可没说。那这么说你选择受苦了,你敢昧着良心说你选择受苦?那你怎么不去过苦行生活?真有因果报应的话,生活在北极的爱斯基摩人,因为北极长不了粮食蔬菜,只能吃肉,怎么几千年都没遭报应呢?
追答哎,你真能抬杠。宗教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宗教和哲学差不多,它们为我们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爱斯基摩人不信佛教(弹门有自己的世界观和 方法论),所以你不必为他们操心。从你的观点看你也不信仰佛教,那你何必纠结于此呢?按你自己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生活就好了。
其实各个宗教的虽然教义不同,但其实说的是一回事。就是如何认识世界,我们在世界中的地位、意义,我们很去何从,如何体现自我价值等等。
基督教讲太初有道,神与道同在;道教讲的“道”(一切事物非事物自己如此,日月无人燃而自明,星辰无人列而自序,禽兽无人造而自生,风无人扇而自动,水无人推而自流,草木无人种而自生,不呼吸而自呼吸,不心跳而自心跳,等等不可尽言皆自己如此。因一切事物非事物,不约而同,统一遵循某种东西,无有例外。它即变化之本, 不生不灭,无形无象,无始无终,无所不包,其大无外,其小无内,过而变之、亘古不变。其始无名,“老子”强名曰:“道”);佛教讲因果。其实这些讲的是一种东西,就是事物的客观规律。
故弄玄虚
我就问你,不报的话那动物做过的恶业怎么办?自己消失?那吃动物的造成的恶业也能自己消失?
你这是自相矛盾
不报——>恶业仍然存在
报——>产生新的恶业
这样两种情况最后都是恶业,都是死路。
动物被人吃,根据因果,说明这个动物上辈子做了恶,所以人吃它就是惩罚它做过的恶。如果不吃肉,那它做过的恶就不会被惩罚,所以正义就得不到伸张。所人吃它才是替天行道,是正义的,不让人吃肉就是对这个动物曾经做下的恶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