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的增值税怎么算

如题所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30%;超过50%~100%的部分税率40%;超过100%~200%的部分税率50%;超过200%的部分60%。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二手房),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速算扣除数:30%档是0,40%档是5%,50%档是15%,60%档是35%。

扩展资料:

增值税内容: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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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1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第一步,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第二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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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7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30%;超过50%~100%的部分税率40%;超过100%~200%的部分税率50%;超过200%的部分60%。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二手房),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速算扣除数:30%档是0,40%档是5%,50%档是15%,60%档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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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5-23
卖房子取得一定的增值收入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30%;超过50%~100%的部分税率40%;超过100%~200%的部分税率50%;超过200%的部分60%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的大小,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素。对这两个因素的内含、范围和确定方法等,税法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收入额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其中: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转让已使用过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是,对纳税人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则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其中: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因此,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二手房),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速算扣除数:30%档是0,40%档是5%,50%档是15%,60%档是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即,“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第4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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