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就外墙维修出现分歧,若出现安全事故,支持维修的业主是否能免责?

业主就外墙维修出现分歧,若出现安全事故,支持维修的业主是否能免责?小区若干楼房普遍出现外墙脱落情况,为了避免安全隐患,社区牵头,要求物管组织维修工作。开发商破产且质保已过,此次维修则需动用大修基金,几经波折,在业委会的努力下,终于达到过签标准。后续在物管招标公示方案过程中,我所在的楼栋有业主对报价不满,于是召集本楼栋业主签署拒绝维修外墙拒绝动用大修基金的请愿书…最终,因本楼栋大部分业主的请愿,本楼栋被排除在维修工程中。

那么问题来了,此次外墙不维修,若外墙脱落伤及行人或车辆,是否整栋楼的业主都需要赔偿?那么之前同意维修外墙的业主是否可以免责?

作为本楼栋同意用大修基金维修外墙的业主之一,并不想为错误决定买单,我该如何免责?

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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