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公婆婆有一子一女,如果公婆名下的财产是自愿给女儿的,做儿子的能全部争回吗?

如题所述

依据《民法总则》和《物权法》,你公婆有权把自己的财产给自己的女儿。如果做儿子的尽了赡养老人义务,或许老人能分给儿子一些财产。如果儿子不尽赡养老人义务,却要争老人的财产,法律就不支持。
附: 公民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公民在世时,有权把自己的财产赠予他人和国家,当然自己的亲属也在受赠之列。
公民在世时,有权立遗嘱,等自己去世后,根据自己的意愿,让继承人继承遗产。
公民在世时,也有权与继承人以外的人定立《遗赠扶养协议》,受赠人尽到扶养义务后,就可以得到遗赠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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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1
如果公公婆婆有立下遗嘱要把名下全部财产自愿给女儿,儿子就不可能争回,除非女儿愿意把财产分一部分给儿子,如果没有立遗嘱,儿子和女儿都是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遗产。追问

谢谢

第2个回答  2019-07-21
当然不能了,女儿和儿子有公平的继承权,你身为,现代女性,重男轻女的思想怎么这么严重?追问

作为女儿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加上又远嫁. 不要把大义,按在别人身上. 谢谢

追答

不是什么大义?这就是从法律的层面讲。如果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那你就可以要求法院对你们这几年的付出进行补偿,问一下律师吧?赡养是赡养,继承是继承,一码事归一码。你要觉得对方没有进行赡养,你可以要这个钱

第3个回答  2019-07-21
3.郑藏本仅存两回(23、24回),原由郑振铎藏,后捐国家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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