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可不可以继承公婆财产?

我丈夫死的早,公公婆婆一直都是和我一起生活的,也一直由我照顾的,虽然丈夫还有个弟弟,但是基本上就没有管过公公婆婆,公公婆婆去年去世后,遗留下一套房屋,现在丈夫的弟弟要求我们搬出去,说是由他继承房屋,我一个妇女也斗不过他,请求法律专家帮帮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规定,公婆与儿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按均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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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0

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吗?儿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

第2个回答  2019-02-22

在农村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在丈夫死后因为种种原因并不改嫁,而是仍旧在婆家生活,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尽心照料公公婆婆。也有的虽然改嫁,但是仍旧把原来的公婆当作自己的父母一般悉心照顾,为其养老送终。这样的儿媳往往在道德上得到人们的称赞,其实在法律上,也有为她们设置的保障。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当公婆去世后,她们是可以像老人的亲生儿女一样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的。老人的亲生儿女不能以儿媳是外人为由,在遗产分配时拒绝儿媳应有的份额。同样,那些在妻子死后,悉心照料岳父岳母的丧偶女婿,同样适用于这样的规定。而且,这样的儿媳、女婿无论是否再婚均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但是要注意,只有那些真正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倘若只是偶尔去看望一下或者对老人并没有尽心照顾的,并不能够当然地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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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11-09
继承法有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但同时你丈夫的弟弟也有继承权,不过如果他有能力和条件抚养父母而不尽义务的话,应当少分或不分。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总而言之,房子肯定有你的一份或大部分,如果争不过的话,打官司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0-06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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