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退伍费用的详细清单如下:
一、退伍补助费
1.1 复员费:军龄不满10年的,每满一年,按照1.5个月的基本工资发放;不满15年的,每满一年增加至2.5个月;不满20年的,为3个月。不足一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算。
1.2 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每满一年,发放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一等功的,增发15%;二等功的,增发10%;三等功的,增发5%。
1.3 安家补助费:复员至大中城市,10年以内每年为0.5个月的基本工资,超过10年从第11年起每年增加至1.5个月。复员至县市以下地区,10年以内为1个月,超过10年从第11年起每年为2个月。
二、医疗补助费:额度在50元至200元之间。
三、津贴:按照每月的标准进行发放。
四、伙食费:根据实际服役天数计算。
五、离队差旅费:根据退伍人员的返乡目的地确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退伍人员在离开现役后的经济保障。根据兵役法,退伍军人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安排工作或供养等多种安置方式,并享受相应的退役金和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