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做了半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了,工资能否领到?

我今年2月15号到一家公司上班,3月1号提出辞职。当时经理不在,我就给经理打电话辞的职,他也批准了的。叫我3月10号去公司领工资。但我3月10号去领工资的时候,老板说我只做了半个月,不给我结工资。说经理批准我辞职的,让我找经理要工资。这家公司本来就是经理管人事,老板管财务。虽然我没有书面辞职,但现在经理还是承认我辞职了。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不结工资。我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离职,也是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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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31
只要有证据就可以 追问: 具体要哪些证据?情况我也说了,证据该怎么留呢? 回答: 跟公司的 雇佣关系 证据 追问: 没有书面的材料!但公司那么多人!都可以证明我在那里上了半个月班额! 回答: 这个不行 补充: 如果发过工资,或工资通过 银行卡 发就可以
第2个回答  2020-04-14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能领到 7天以上就应该给了 追问: 蒽,那应该怎么索要呢?需要去 劳动局 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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