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应聘上班 说每月要扣800元 扣满5000 劳动合同一年期限满了你不做了就退你的押金 去做了

今天去应聘上班 说每月要扣800元 扣满5000 劳动合同一年期限满了你不做了就退你的押金 去做了一天感觉这厂还是很正规的 想知道退押金的时候会不会出什么问题他不退我 还有就是如果不退我押金我应该怎么办要回我的押金

用人单位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收取你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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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3

您好

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禁止收取押金,这是违法行为,如遇此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所属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用以维权。


 第一时间为你解答,敬请采纳,

如果本题还有疑问请追问,Good luck!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4-03
每个月抵扣的800应该要在你的劳动合同上体现,如果未体现,也需要在你的工资条上注明清楚这是押金。但是一般正规国企外资是不会出现这种抵扣现象的,请问你的单位是私企吗,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私企的规章制度都是因人而异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所以,如果他到头来真不想给你这笔押金,理由可以很多(人事制度、绩效考核等等)最重要的还是要看企业诚信度了。追问

是台资企业 厂里有20多人上班

每个月抵扣的800在的劳动合同上体现,在你的工资条上注明清楚这是押金。是不是这样就能拿到押金呢

追答

如果他们在劳动合同上或者工资条上注明那是押金的话,你就等于握着证据,那样你可以立刻依法离职并根据押金条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或相关智能部门提出诉讼请求法律援助,这样一来你不仅可以拿到你应得的工资,还可以依法获得赔偿,具体请参考以下相关法律资料: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押金等)。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还有“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 、“第八十五条 ”都有明文法则。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这些黑纸白字,你要怎么证明他们收取的是押金呢,所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做好万全防备,一定要有凭证。

第3个回答  2015-04-03
这是忽悠人的吧。
第4个回答  2015-04-03
有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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