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银饰店上班,去应聘的时候时候说要扣五百元的押金。做满一年才可以退。我做了两个月。

在没有跟老板辞职的情况下。我就没有上班了。请问:那五百的押金还能拿得到吗?

  如果你有押金收条,押金肯定可以收回,如果没有押金收条,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在工资中扣收了押金,也可以收回,且该行为属于克扣工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主张你的权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追问

还有,我们发工资只是在一个本子上签字。没有正规的工资单。

追答

这没有关系,只要你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与你有劳动关系,按我说的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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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6
看她给不给你了,那500是后面工资压得,还是当时你签合同的时候你自己掏钱压得?
法律上讲你是可以拿回来的。追问

没有签合同。是直接从工资里面扣的。老板说不给。该怎么办呢?

追答

不给就问啊,没道理扣你的钱的,不过当时说好要做一年的,理亏的是你,如果当时有些工资条件是以你工作一年才谈下来的那这五百就更不好拿了

追问

心里会有不甘心 甚至会有些偏激的想法。如果我直接强行把钱拿走。报警后。我会得到最高多久的处罚。

追答

还是不要偏激,虽然现在的falv都是欺压我们穷人的幌子,但是最好别以身试法。这种问题你可以咨询下律师,问问怎么解决。
我看过一个新闻:男的和女的交往的时候借给女的10万,后面分手了,那个女的不还了,但是由于没有欠条,法院判的是馈赠,女的不用归还的。
怎么说呢,以后这种事情还是长个心眼把,扣了钱就要留欠条或证明的。祝你好运

第2个回答  2011-09-17
找他们要,不给的话就跟他闹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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