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稿费、印刷都很难保障,作家怎么有写长篇小说的动力?

如题所述

写小说来赚钱,是一个现代社会的问题,文学已经变成一种谋生的手段,写小说是一种工作,工作的动力当然是为了赚钱,没钱挣的工作,自然是不会有人做的。但是在古代,文章是经国之大业,再不济也是文人的爱好,所以“文学”在古代它不是工作,一个文人如果混到要靠“文学创作”来赚钱的时候,一般已经是混不下去的时候了。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文学”不是文人的工作,但“写作”却是大多数文人的工作,一个秀才要成为进士,需要写大量的八股文,中了进士以后做官,需要写大量的公文和应酬文字,这些“写作”一般来说不会认为是“文学”,明清的文人一生要写无数的八股文,但今天流传下来的明清文集里,却基本上没有八股文,因为文人不会把八股文这样的“写作”当成是“文学”收入自己的“文集”之中。

对于古代文人来说,“写作”的快感很难在写八股文或写公文这些文字活动中找到快感,那些写作只是帮他们进入官场和在官场打拼的工具罢了,真正的快感,来自于具有文学性的文字活动,所以才会有大量的诗词、散文这些文学作品出现,但小说跟诗词、散文还不同。

诗词、散文虽然不是文人们的“公文”,在没有知识产权和版税的古代,都是不挣钱的,李白、杜甫都没有靠写诗挣过什么钱,但诗词散文虽然不直接挣钱,但却可以挣得“名声”,名场在古代文人看来,那比“钱”重要多了,他们追求的是千古留名,不是腰缠万贯。这是他们最大的收益,也是他们创作的第二动力所在(第一动力自然是喜欢)。

但是写小说从获取“名声”这个角度来说,仍然是没有收益的,因为古代的小说大多不署名或者署笔名,那他们为什么还要费力去“写”呢?这就是“文学”真正的魅力所在了,发自内心的喜欢。这种满足感,是比赚钱或出名更令人难以自拔的。当然,这是因为古代的写小说的人,是不需要靠写小说为生,他有别的挣钱的渠道,写小说是他“工作”之余的爱好,是精神的享受,就像我们现在看电影一样。按理说,时间就是金钱啊,别人占用你的时间,应该为此买单才对啊,也就是说电影院让你花时间去看电影,应该是电影院给你钱啊,但事实上却是我们自己掏钱去电影院看电影,为什么呢?因为是我们在看电影的过程中精神得到了享受嘛,当然,这种享受过程,有可能是愉快的体验,也有可能是难受的体验,但都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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