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多人聚众斗殴,持刀伤人,造成两人轻微伤,虽然不满十八岁,但判决行政拘留,合理吗?

对方满十七岁,未满十八岁。花钱纠集五人持刀伤两人,经公安机关鉴定均为轻微伤。我方不满意调解,调解不成。对方应该付什么责任,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理。我方准备到法院去告,应该怎么准备。急。

  伤情为轻微伤的,该案件属于一般行政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该案件涉嫌寻衅滋事及故意伤害他人,所以该处罚合法也合理。
  至于您提出的到法院起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后,您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即经济赔偿数额)向法院提起诉讼。方法也很简单:带着公安机关给您的处罚决定书副本及起诉状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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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30
这个是合理的。理由:
1、聚众斗殴造成轻微伤,嫌疑人不满十八岁,没有判刑,只是行政拘留,也就是只是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而没有被刑事追究,已经是法律上宽大处理了。追问

伤害方(未成年雇凶人)仅仅被判了行政拘留五日(不予执行)。根据案情,对照条款,我觉得判轻了。应该是五日以上并处罚款。我准备行政复议,合理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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