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满16而未到18周岁持刀伤人,并未构成伤害,应该如何判罚?

如题所述

没有构成轻伤,就是治安案件,治安处罚啊。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是初犯,估计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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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6
年满十六周所就要对所有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了。但是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持刀伤人,还没有造成伤害啥意思啊?吓唬人的么?轻伤的话可能判半年,重伤的话三年以下。一般就这个水平。追问

用刀但是没砍也没捅.刨了两下..但是并未造成轻伤害。应如何判罚?

追答

治安拘留 罚款了事!

第2个回答  2011-10-16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受害人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该未成年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在法定刑期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达不到轻伤,则可以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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