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跟用人单位签了就业协议,但没有签劳动合同

我已经跟用人单位签了就业协议,但没有签劳动合同,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该单位上班,所以提出解约,公司一开始拖延,说不办,直到马上就三个月了,才说可以办,但要拿2000违约金,这违约金收的合理嘛?我应该交吗??

  如果就业协议包含了劳动合同必备的内容,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没有必要再签订另外的劳动合同。
  如果协议缺乏必备条款,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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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首先,你应该知道,什么是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在这里面又涉及到一个极其重要问题
那就是权利和义务!!!
向你这种情况,因该归结为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又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两个方面
在这里我只向你说明单方解除,
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你的那个“特殊原因”将成为解决此事件的重要标准
因为我不知道你的“特殊原因”是什么,它是否和乎情理和法律依据我也不知道,所以不能明确的判断你是否应交那2000元。
你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解决
1.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和调节,态度一定要好,因为你现在处于被动的地位,看能否不交,或少交
2.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反映一下你的情况
3.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看看有没有这个必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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