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三方协议,但是还没有签劳动合同,我不知道怎么才知道自己是正式员工。

签三方时很是仓促,用人单位就给我盖了一个章,把自己的信息写上去了,什么也没有说。事后才发现有关劳动合同的我都没有跟他提,我不知道现在我应该怎么办?过两天就要去它的主管部门盖章了,谢谢大家帮我出谋划策。我不谢谢大家的帮忙了!

三方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只是学校为了证明其学生已经就已,以后在招生的时候你就是其就业率的分子,而不仅仅是分母。既然你能签三方,说明公司还是对你有意向的,好好表现,毕业后自然会签正式劳动合同,到时你也要主动提醒其签劳动合同,正规公司都会签,如果不签,直接走人吧,肯定一垃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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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9
不签更好,可以去起诉他。索赔。前提是保留好你在那个企业的任职工作的记录,就是考勤卡,之类的东西。能证明你是那的员工
第2个回答  2010-05-19
三方只是协议,不是合同,一定要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第3个回答  2010-05-19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由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三方协议中达成的合意是关于毕业生毕业以后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内容,关系到双方日后建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劳动合同,笔者认为,不适合采取强制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如果用人单位事后不能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正式劳动关系的,不能强制该公司履行就业协议。但毕业生有权要求其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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