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要求做的进项税转出怎么做会计分录?

税务局预警,我们税负率偏低,要我们做进项税转出,该怎么做分录?是不是只需把转出的税金做一笔分录就行了?要不要把相应的库存商品也调整,减少成本增加利润啊(就像收到红字发票一样)?如果那样的话,那成本不就与实际的不符了么?具体分录怎么做?
我们是商业企业,发票没有任何问题,就是国税局要转出一部分进项税,这样税负率就高点了。

1、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转出进项税

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3、结转

借:转出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缴税

借: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转出的进项税又回到了原材料中,结转销售成本时,从原材料又转到了成本中,这样,月末结转利润时,也就自然转到了本年利润中。

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转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0-17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予以转出。具体分录如下: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9
税务局要求做的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是因为不允许抵的原因,要将原做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冲销,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这样,就把转出的进项税又回到了原材料中,结转销售成本时,从原材料又转到了成本中,这样,月末结转利润时,也就自然转到了本年利润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11-20
进项税额转出,只有不应抵扣的发票抵扣了,才需要这样操作,分录是:
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象你说的这种情况,税负偏低,你下月少抵扣点发票,多交点税就可以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