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7月8号入职到公司,
2021年3月3号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在我递交辞职信的这一个月里,公司方面并未有人接手我的工作,我也没有办过离职手续,只是交了报告,公司没有给过书面离职通知,然后从3月3日至今(2021年4月14号)我一直在正常上班。今天公司要求我马上辞职,并马上办理离职手续,我很苦恼,在我递交辞职信三十天后公司仍然没有回应,我仍然正常上班,,那是不是说明这份辞职信因我放弃辞职而失效?公司是否再有权利以我递交的辞职信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公司这样做对吗?公司有权利这样辞退我吗?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的工龄是从2021年3月4号开始算或者是按照当时入职时的2017年7月8号开始算起?很烦恼.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将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