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辞职书三十天后仍然继续上班,现公司要求离职

我于2017年7月8号入职到公司,
2021年3月3号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在我递交辞职信的这一个月里,公司方面并未有人接手我的工作,我也没有办过离职手续,只是交了报告,公司没有给过书面离职通知,然后从3月3日至今(2021年4月14号)我一直在正常上班。今天公司要求我马上辞职,并马上办理离职手续,我很苦恼,在我递交辞职信三十天后公司仍然没有回应,我仍然正常上班,,那是不是说明这份辞职信因我放弃辞职而失效?公司是否再有权利以我递交的辞职信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公司这样做对吗?公司有权利这样辞退我吗?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的工龄是从2021年3月4号开始算或者是按照当时入职时的2017年7月8号开始算起?很烦恼.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将不胜感激!

由于辞职信确实您这边提交上去的,并且在此期间您也没有向公司申请撤回该辞职申请,所以公司确实有权主张是您提出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自然有权要求您办理离职手续,就算是申请劳动仲裁又或者打官司,您这边胜算应该都不大。
而且即便公司没有批复,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后劳动者也是可以一个月后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的,根本无需公司同意,您的老板可能也是默认这一点了。所以以后如果要从企业离职,后期又想取消的话,还是得跟领导说一声为好,可以省了很多麻烦。
至于工龄,肯定是从17年开始算啊,工龄是以缴纳社保的年限为准的,不是以最后一份工作为准——约莫也没几个人是二十几岁在一个公司干到退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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