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和上级领导的关系调节的不好,所以总公司的人事总监找我谈话,让我把手里的工作在月底前做完,不要拖累公司,然后走人,而且当天就在招聘网站上进行我这个职位的招聘了,我只好在第二天发了一封email给她(因为她已经回总公司了)内容是服从公司意愿,月底交接离职,但月底最后一天交接的时候交接表上有一栏是离职原因,为了完成交接,拿到工资,我就按程序在上面写上了个人原因,但现在我向公司要求给于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她们说是我自动离职的,没有补偿,还说有证据,就是离职交接表上的个人原因,请问高人,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何取得,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