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通知续签合同,过去三个月了,我想辞职,告知必须提前一个月,请问我必须一个月后才能走么。

去年十二月工资就没给,同事说立马走,这三个月的工资就不给了ps:去年十一月份开始保险也没给交上。

您好:

  您可以要求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1、补足欠付的社会保险 2、支付相应的工资(可以要求支付合同到期后的两个月的工资的双倍)3、提供给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
  1、《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也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所以您有权要求终止劳动关系,您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直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此规定,合同到期由于您的单位不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的实际用工期限超出一个月的,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第一个月不计算在内)。

  3、《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除用人单位提出续订(续订的条件需要等于或者高于原合同)劳动者不接受的以外,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包括后三个月)

  【如果以上请求被用人单位所否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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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0
如果合同没有到期,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如果你的合同到期了,对方又没通知你续签,你可以直接走。如果不让你走,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3-03-20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要给补偿的,劳动法有规定,当然也应该给你上保险!你想离开吗?那就找领导谈一下,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到劳动局告!
第3个回答  2013-03-20
你工作几个月他就必须支付给你多少个月的
第4个回答  2013-03-20
你这情况到劳动局能告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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