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同属一个集团的子公司能同时参加投标吗 这俩家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

如题所述

可以的。
“兄弟公司”指由同一股东控制的数个子公司。举个例子,比如四季沐歌科技集团、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都是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季沐歌科技集团与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就是‘兄弟公司’关系。目前没有法律条款规定被同一家公司控股的‘兄弟公司’不能分别参与多标段项目的投标。
法无规定即可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只要不是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是各自独立参与,可以同时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也可以在同一个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中分别或同时投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2-12
不完整,需补充几点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2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两个或多个子公司能否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争,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却赋予了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限制的权利。《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因此,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当然,为了防止围标串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避免,比如广泛发布招标文件,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

所以可以进行投标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