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怎么转移异地

如题所述

苏州医保转移异地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1)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2)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
(3)审核无误后在上述打印表上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转移基金:
(1)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应按规定转移基金,转移数额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其中计入个人账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不计息。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江苏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转基金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季结算。
(2)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无法转移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结付给参保人员本人。
综上所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具体如何办理转入手续,建议咨询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金;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三)外地转入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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