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异地转移网上办理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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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苏州市区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至非户籍地新开户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原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新参保地不办理接续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一次性缴纳养 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 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一次性 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故建议参保人员的在办理转入前至拟转入社保中心柜面核实是否符合接收条件。
异地就医备案对象的定义: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居外人员”,办理手续的同时将暂停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在参保地直接结算功能,办理备案60天以后方可申办备案取消手续。
4.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转诊备案有效期一年。
5.自主转诊人员:非上述“四类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自主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法律依据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第四条
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直接划卡结算。
第五条
居外人员居外医疗备案程序: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须事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未领取省标准社会保障卡人员领取相应省标准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
居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冻结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划卡就医直接结算功能。参保人员回到参保地,应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居外就医取消手续,医保经办机构为其恢复社会保障卡本地使用功能。居外就医取消手续在办理备案手续60天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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