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提出辞职是否要承担责任?

因工作单位从未告诉员工离职时要打书面报告,并且离职前也问过人资部门,得道的答复是不用写。现在工作单位就本人未写辞职报告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的诸多细节作为我们劳动者本身并不十分了解,请问我是要为我未写辞职报告而承担责任吗?
在法庭上我看到一张纸,上面写劳动仲裁不予以受理!
从我口头提出离职到现在都没给我上保险算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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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23

辞职只能以书面形式办理。口头提出离职如果没有后续补救措施可以认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口头提出离职的,一是可以要求员工及时补上书面离职申请及手续;二是可以对口头离职的内容进行确认,比如通过录音的形式。

因为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管理方,对离职的举证责任更大,一定要对员工口头提出离职及时作出处理。

象你现在这种情况,你得拿出相关的证据,证明你的口头离职是向相关的领导或是人事部门提出过,才能进一步保护你的一些权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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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26

口头提出辞职是否要承担责任,辞职只能以书面形式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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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3-08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当然,如果合法的违约金或竞业限制等,你是要遵守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3个回答  2013-03-08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1、工作单位从未告诉员工离职时要打书面报告
——《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应书面请辞,工作单位并无义务告之此事。这是你不学法不懂法的结果。

2、离职前也问过人资部门,得道的答复是不用写。
——如果有这样的答复,你的确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但这个要有证据,你问过谁,他现在还承认吗?有证据证明此事吗?

3、劳动法的诸多细节作为我们劳动者本身并不十分了解,请问我是要为我未写辞职报告而承担责任吗?
——答案是肯定的,你要负责任。不能以不懂法为理由而违法。

4、在法庭上我看到一张纸,上面写劳动仲裁不予以受理
——这是对的。法院只有在仲裁不受理或对仲裁结果不满时的起诉予以立案。

5、从我口头提出离职到现在都没给我上保险算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不?
——这个算。但与你未书面请辞就辞职会作为另外的案子处理(你要先就此事请求仲裁)。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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